對於招聘廣告在勞動關系中的法律地位和效應,人們有著不同的看法。
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廣告中包含了勞動合同7個必備條款的主要內容,比如崗位,工資報酬🧗♀️,工作內容等,這樣的廣告應當屬於民事(合同)關系中的要約,具有法律效應。如果當勞動者接受這個要約,並表示同意按對方的條件接受這個工作,那就算作承諾,要約和承諾就完成了合同。即使不簽訂合同,雙方的勞動關系也已經確立,當勞動者到這個用人單位工作🧏,單位必須按廣告上的條件兌現。如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而合同的勞動標準低於廣告的條件🤷,則用人單位是違約的。
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招聘廣告應當屬於民事(合同)關系中的要約邀請,它必須經過對方確認並發出自己的要約🥂,當用人單位與應聘者就雙方的勞動關系權利義務達成最後一致後(如簽訂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履行),雙方的勞動關系才成立⚈🎾。因此無論是單位對廣告承諾的反悔,或簽訂合同不按廣告條件🥄,都不違法。
不論對招聘廣告的法律效應怎麽樣看🧙🏻,對勞動者來說,保存好招聘廣告很重要🍫。因為勞動法律規定🤾🏼,勞動者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用“不符合錄用條件”來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你對這樣的解除不服氣,手頭有一份招聘廣告就非常重要。
某大型百貨商場需要招聘售貨員🕰,便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招聘廣告。王小姐從100多名應聘者中脫穎而出🏊♂️,遂與該公司簽定了一份3年期的勞動合同。雙方約定王小姐的試用期為6個月。
王小姐從上班的第一天起就從沒放松過對自己的要求。作為一名化妝品的導購小姐,她對本櫃臺上各種化妝品的價格🌓🍘、特點了如指掌🫂,對待顧客耐心、熱情🈯️,閑暇時間她還自學一些美容化妝知識以便更好地顧客服務。王小姐在試用期5個半月時🪄,突然接到人力資源部的書面通知。通知上說她在試用期間不符合公司的錄用條件🙏🏻👍,從即日起解除勞動合同🧑🏽🔬。王小姐不服🧝🏽♂️,提請勞動仲裁。
為了證明王小姐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出示了兩扮證據。一份是王小姐所在部門的經理的證言🤲🏻,另一份為王小姐所在櫃組組長的證言👲🏻。該部門經理稱王小姐常以看病為由離開崗位,紀律觀念淡薄🧑🏼🦱,對此王小姐當庭予以否認。櫃組組長則作證王小姐工作表現極差💁🏼,自由散漫。對於這種說法💡,王小姐以其工作業績在該櫃組中名列前茅這一事實給予了反駁🧘♀️。仲裁庭對於公司的上述兩份證據未予以采信。
王小姐向仲裁庭出示了當時的招聘廣告。廣告上寫的條件是:“要求文化程度大專以上,相貌端正,氣質好👩🏽🌾,熱愛銷售工作……”🧑🏽🔬🏸。公司辯稱👠,王小姐被辭退的真正原因是氣質不好,不符合要求。雙方爭議的焦點最後集中在那份招聘廣告上。公司在王小姐應聘時📽,與之協商後與王小姐簽訂了勞動合同。這就說明王小姐的氣質條件已符合錄用條件,那麽在仲裁庭上公司就不能隨意確定其他的標準來判斷王小姐氣質的好壞👴。在試用期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都應按照雙方的約定來履行合同,若要辭退勞動者,就應該以已經確定的錄用條件為準提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
仲裁要求提出證據來證明王小姐的氣質如何不好,而公司卻沒有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其主張。最後仲裁庭認定公司辭退王小姐的決定無效👬🏼👩🔧,公司應繼續履行原勞動合同,井補發自辭退決定作出之日起至判決生效之日止王小姐的工資🚄。
這個事例告訴我們,如果你不想在試用期內被單位隨便解除合同,請先保存好招聘廣告。